2019-06-23|已浏览:8940次
第十六条 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,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,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,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。
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金
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/学年?人;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为7800元/学年?人;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。2019年招收涉农类专业有:园林技术、园艺技术、畜牧兽医(运动马驯养与疾病防治)、动物医学、动物医学(宠物医学)、实验动物技术、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、设施农业与装备(都市农业装备)。住宿费750-1200元/学年?人(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)。
第十八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,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,每月每人发放116元生活物价补贴;学院设置有国家奖学金(8000元/生/年)、国家励志奖学金(5000元/生/年)、国家助学金(一等助学金4500元/生/年、二等助学金2300元/生/年);院内设院长奖学金(2000元/生/年)、学院奖学金(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1000元/生/年、600元/生/年、400元/生/年)和三好生、优秀团员等奖励;新生入校报到时开辟有绿色通道,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无障碍、无忧入学,避免学生因学费问题而辍学;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,在一些特别岗位还能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。
注:以上奖助标准均为上一年度标准,准确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。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,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、优质、高效的服务。我院对在校生按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等教育部、市教委文件要求严格管理,生活方面实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。
第五章 报到事项及上课地点
第十九条 学院2019年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院长范双喜。
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,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、违纪舞弊者,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相关机构备案。
第二十一条 2019级新生上课地点分别为南校区、清河校区;其中部分专业二、三年级后上课地点为北校区。具体上课地点详见学院招生简章。学院南校区设有独立清真餐厅,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报考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二条 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
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9年高考统招工作。
第二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
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:
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
咨询电话:400-0044-987 400-0022-987
80350160、010-89909885/86/87/88/89/90